党支部的成立和改选应遵循以下程序:
成立程序
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选举委员会: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备案: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改选程序
研究换届选举事宜: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换届选举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并形成决议。
向上级请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的请示,内容需详细说明换届选举的计划。
筹备选举:在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支委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办法,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等。
考察候选人:对酝酿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群众威信、服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召开党员大会:做好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确保选举大会顺利召开,并在会上进行选举。
日常工作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议题、时间、地点和要求,并通知全体党员。会议需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支委会会议:支部书记按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题,拟定初步意见或方案,提前通知各委员。支委会需对议题形成决定,并整理出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选举大会:清点到会党员人数,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选举。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支部的成立和改选过程规范、有序,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党支部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确保党支部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