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程序命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描述性:
子程序的名字应当清晰地描述其所有的输出结果以及副作用。例如,如果一个子程序的作用是计算报表总额并打开一个输出文件,那么应该命名为`ComputeReportTotalAndOpenOutputFile()`,而不是仅仅`ComputeReportTotal()`。
避免模糊动词:
应避免使用无意义、模糊或表述不清的动词,如`HandleCalculation()`、`PerformServices()`、`OutputUser()`和`ProcessInput()`等,因为这些名字不能明确说明子程序的具体功能。
简洁性:
子程序的名字应该尽量简洁,但又不能过于简短以至于无法表达其功能。过长的名字可能显得笨拙,而过短的名字可能含糊不清。
避免使用特定产品的前缀:
有些名字如`AFB`、`AFH`、`CBC`等是IBM相关产品的名字,不应该用作子程序的前缀,否则在主程序中可能无法调用这些子程序。
有意义的前缀或后缀:
可以使用有意义的前缀或后缀来标识变量的类型或用途,例如,使用`calc_`前缀来表示计算相关的子程序。
遵循命名约定:
为了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一致性,应该统一使用某一种命名风格,如驼峰命名法(camelCase)或下划线命名法(snake_case)。
避免特殊字符:
子程序的名字中不应包含特殊字符,以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内聚性:
子程序应该具有单一的目的,即明确的目的,并且内部操作之间应该有较高的内聚性。
注释和文档:
应该为子程序编写清晰的注释,说明其功能和逻辑,以便其他开发人员或维护人员理解和修改代码。
通过遵循这些指导原则,可以确保子程序的名字既清晰又具有描述性,从而提高整个代码库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