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成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申请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以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再婚者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需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进行认真审查。
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可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完成以上程序后,男女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预约婚姻登记机关,避免因材料不足或时间紧张而延误登记。
在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时,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