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取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08:00:39 手机游戏

环保检查取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并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

执法人员可以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审查调查结果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和听证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处罚执行

对于符合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情形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要求启动相关程序。

以上步骤构成了环保检查取证的完整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