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需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双方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携带证件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部队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这些程序需按照军队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顺利完成军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