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判刑的起诉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调查与移送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一旦调查终结,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接到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
检察院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将作出起诉决定。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院将遵循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审查证据。
最后,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执行刑罚
判决生效后,将按照规定执行刑罚等相关事宜。
建议在整个过程中,被留置人员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辩护权和其他法定权利的保护,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