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能走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6 01:13:12 手机游戏

在起诉离婚时,有一些程序是不予受理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此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同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不予受理。

除了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外,起诉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

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是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判决阶段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建议:

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务必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或需要公告送达等,应及时咨询律师并遵循法院的指导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