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离婚的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交诉讼材料
起诉书应包括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并提交给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审查与立案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辩。
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裁判与生效
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建议:
因受胁迫离婚的情况较为特殊,建议当事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