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级军人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调解: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程序
申请: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调解: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提起诉讼: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财产规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审批权限与程序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特殊情况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可以不受军人同意的限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必须先进行军内调解,调解无效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提出离婚诉讼。
总结:
团级军人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经过政治机关的调解和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军人的个人财产受到保护,不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