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征地程序主要分为两大块:
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是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并公告听取意见。
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资金,并完成土地交付。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