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失踪的程序类型包括 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警方认定失踪
警方调查:警方会综合考虑失踪人员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生活习惯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失踪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原因,进行综合评估。
报案与初查:根据报案人的陈述和提供的线索,警方会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以确定是否构成失踪警情。
确定级别与查找:警方会根据初查情况确定失踪警情的级别,并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进行查找,如发布寻人启事、协调相关部门协查、走访调查等。
持续沟通:警方会与报案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查找进展和需要协助的事项。
法院宣告失踪
利害关系人申请:若涉及到相关权益人的利益,利害关系人可向司法部门提交申请,明确表示对其宣告失踪的意愿。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调查失踪人员的财产状况,并指定财产管理人员或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
发布寻找公告:法院会发布寻找失踪者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或3个月,期满后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终止审理的判决。
判决与财产代管:如判决宣告为失踪人,法院会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总结:
确认失踪的程序类型包括警方的行政认定程序和法院的司法宣告程序。警方负责初步调查和查找,法院则负责最终确认失踪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两者相互配合,确保失踪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