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的参与性是指 案件当事人和裁判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有的参与程度。它体现了诉讼主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程序正义的关键部分。参与性旨在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使得案件审理的结果成为“看得见的正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当事人全程参与:
当事人必须始终参与程序,了解案件解决的过程,有机会表达意见和反应。
信息透明:
双方当事人应知道对方的信息,确保双方有机会在庭审中陈述和辩护。
裁判者中立:
裁判者应对双方意见同等关注,不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见另一方。
程序公开:
程序的设计和操作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允许公众监督,防止个人专断。
通过这些要素,参与性确保了程序正义的实现,使得诉讼结果更具公信力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