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的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
申请人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项目规划和环评报告等。
受理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受理后,水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审查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需要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对于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审批机关签发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颁发取水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颁发取水许可证,明确取水量、期限等信息。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和窗口提交。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与审批机关的沟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应注意审批机关的公告和通知,及时参与听证和反馈意见,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