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违法是指 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未依法通知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例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鉴定中,未依法通知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见证。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严重不负责任:
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欺诈手段:
骗取登记或鉴定结果。
拒绝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拒绝出庭作证。
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证据采集:
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讯逼供、非法搜查等。
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
鉴定人未具备“两证”资格,即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资格。
鉴定过程超时限:
鉴定过程超出了法定的时效要求。
鉴定意见书要件不齐全:
正规的司法鉴定书应包含复检和三人以上的专家复核鉴定意见并签名。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如先裁决后取证、未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应当回避未回避、超时限询问查证、非法搜查、钓鱼取证、只有一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采取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等。
鉴定程序违法不仅影响司法公正,还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司法鉴定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