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改市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意见:
首先由县委县政府提出县改市的意见,并经过市委、市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制定变更方案:
行政区划变更时,应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审批标准:
县改市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人口规模、非农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建(环保)水平等。具体标准可能包括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等。
法律依据: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申报与备案:
在批准设立标准时,需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实地考察:
在申请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经过民政部的实地考察。
最终批准:
经过上述流程后,最终由国务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县改市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