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县长洽谈投资的主要程序如下:
项目洽谈
前期洽谈: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投资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计划书。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选址要求、优惠政策及项目建设相关内容。
来访考察:由各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回访考察,重点考察投资方实力、产品市场前景、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效益等。考察结束后,引资单位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呈分管县领导,提交县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备案。
项目评审
准入论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环评、安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
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深度研判。落实选址方案、确定用地规模,测算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园区配套投入等。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
项目审定
引资单位牵头与投资方就协议内容逐一谈判磋商,明确合同内容、明晰权利义务。
初步商定的合同交由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会签,司法局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查,由引资单位党工委会议(党政办公会)审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项目签约
引资单位印制签约文本,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副县长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凡签订的正式合同,统一由县投资促进局归档备查。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引资单位的密切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在洽谈和评审过程中能够充分展示项目的优势和潜力。
密切关注项目评审和审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各方利益,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