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自动请辞的程序如下:
提出辞职申请
县长本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是否辞去公职以及辞职后的去向等情况,并作出遵守有关规定从业的承诺。
受理辞职申请
组织部门对县长的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过程中,会听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与县长本人进行谈话,以了解具体情况。
讨论决定
根据审核、谈话和审计结果,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暂缓辞职的决定。如果县委在接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予审批,则视为同意辞职。
辞职情况公示
在县委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应视情况将县长的辞职原因、辞职后去向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履行免职手续
县长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并由大会表决同意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免职。如果县长违法犯罪,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惩戒性免职。
备案
县长辞职请求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后,需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这些程序确保了县长自动请辞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