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与消除程序是用于管理和监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步骤。以下是具体的程序概述:
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
入户核实
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村级评议(公示)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到期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联合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
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区级审定与公告
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公告后,由各村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消除程序
民主评议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并上报乡镇
公示期满后,将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开会审核上报
乡镇(街道)组织对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市级开会并批复
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召开会议,审核并通过后下达批复给乡镇(街道)。
市级批复在镇、村公示
将市级批复结果在乡镇(街道)和村(居)进行公示。
村在纳入后10天内进行帮扶措施公示、制定帮扶计划
在监测对象消除后10天内,村(居)需进行帮扶措施公示和制定帮扶计划。
建议
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以便更好地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