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程序:
实质性程序
细节测试:如果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实质性分析程序:虽然实质性分析程序可以用于特别风险,但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通常需要结合细节测试。
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如果针对特别风险实施了控制测试,并且认为相关控制运行有效,那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可以仅为实质性分析程序。
不能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对于与特别风险相关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建议
综合使用程序:针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使用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评估控制有效性:如果被审计单位实施了相关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这些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和范围。
注意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不足以应对特别风险,因此需要结合细节测试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