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通过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立法建议和起草行政法规草案
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立法建议。
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并进行初步论证和评估。
征求意见
将法规草案发送给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
根据反馈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审议
将法规草案提交给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辩论和修改。
决定
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公布
公布行政法规,并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这些程序确保了法规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涵盖了从法规的初步提出到最终实施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