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案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受理
属地管理: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调查取证
组织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
调查方式: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立案侦查
主办机关: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协调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性质认定
认定责任: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性质认定。
处置善后
责任主体: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是集资案办理的主要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