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提交以下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等待初审。
初审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夫妻关系的真实性。
初审通过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
自初审通过之日起,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0日领证期
如果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
民政局进行最后的材料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
提前预约:由于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以免排队等候。
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以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申请被拒。
冷静期考虑: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期,确保在此期间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通过以上步骤,夫妻双方可以顺利完成民政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