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申请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相对的是通常的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两类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
涉及确定选民资格的事项。
非讼案件:
包括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
一审终审: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免诉讼费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这些程序通常比普通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程序,以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