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工伤认定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审核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和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申请表》等。
审核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组织鉴定:材料收齐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结果公布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顺利完成鉴定流程。
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