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通常以以下情形之一结束: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告丧失了民事主体权利,诉讼行为应当终结。若原告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可以恢复;若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则诉讼终结。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且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若被告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权利客观上无法实现,此时诉讼应当终结。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则诉讼终结。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对于这类案件,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亦应终结。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若被执行人死亡后无遗产可供执行,并且没有义务承担人,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程序通常以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裁判为结束,裁判生效后,执行程序终结,整个诉讼程序随之结束。
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身份关系且一方当事人死亡:
例如,在离婚案件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会终结。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
若诉讼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原因中止诉讼,待该原因消除后,诉讼可以恢复进行。
其他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存在其他导致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例如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
在诉讼程序中,终结诉讼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且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对此提起上诉。诉讼终结后,案件将不再进行后续的审理或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