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可以读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基本信息:
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原告、被告等)、案件类型(民事、刑事等)。
起诉书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内容涵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
法庭程序:
包括开庭宣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证据材料:
普通程序中需要提交并审查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裁判文书: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作出裁判文书,内容包含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
庭审记录:
包括庭审过程中的提问、回答、辩论等内容,这些记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程序性事项:
如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审判组织等程序性事项。
其他相关文件:
如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书等。
普通程序作为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涵盖了从案件立案到最终裁判的各个环节,确保了诉讼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普通程序的具体操作和读取内容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有所调整,但上述列举的内容是普通程序中普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