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脱贫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评议公示
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审定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备案标注
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颁发脱贫光荣证
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此外,对于贫困村认定脱贫的程序还包括:
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
县级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制定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村申请
贫困村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提出脱贫申请,并填写相关认定表。
乡镇自评
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逐项指标的自评,并形成脱贫报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县级审核公示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并在拟脱贫村的村委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市审定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并形成报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县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
这些程序确保了贫困户脱贫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准确,保障了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