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委托受理
提交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填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明确说明要求鉴定的单位、事项、目的、申请人信息等,并签名盖章。
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提供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检材(需要鉴定的痕迹物证,如指纹、血迹、毛发、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等)及样本(供比对用的材料)。
受理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书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实施
接受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并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初审: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等,并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审批: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受理:承办人负责收取鉴定费用,办理受理登记手续,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鉴定过程
样本采集:由鉴定人员现场采集样本,如血痕等。
鉴定分析: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样本进行鉴定分析。
鉴定结论:鉴定人出具鉴定书,详细说明鉴定过程和结论。
鉴定结果反馈
领取结果:当事人按委托约定方式领取鉴定结果,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
异议处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
其他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被鉴定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预约与登记:提前预约鉴定办理时间,到现场实名签订委托书,提供被鉴定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费用缴纳:根据鉴定中心收费标准现场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可开具发票。
以上是鉴定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流程可能因鉴定类型和鉴定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鉴定前,详细咨询相关鉴定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