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援助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咨询与申请
申请人可以先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的方式进行申请。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领取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表格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法律援助事项、经济状况等内容。
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案件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决定与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同时通知受援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签订法律援助合同
申请人如对决定受理法律援助无异议,应与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指派承办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援助案件。
监督与指导
法律援助机构在援助过程中会定期对被援助人进行回访,了解援助的实际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异议处理
申请人如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以上是省级援助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