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返工应遵循以下程序:
报告与判定
返工应有质管部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不合格情况及返工要求(如重新生产、更换包装、更换标签、更换说明书)。
生产管理部出具《不合格品处理单》,质管部判定产品报废,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单》的返工/报废要求,出具《产品返工/报废单》,经工艺工程部负责人核准后报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返工/报废。
返工监督与记录
返工应由生产技术部专人负责监督进行,并有记录。返工记录单的内容包括返工日期、时间、产品名称、批号、返工数量、操作条件及所有使用的物料、包装材料、标签和说明书。
检验
返工产品应按正常生产流程进行检验,返工前的测试数据不再作为本次判定的依据。
放行
返工产品的放行标准不得低于正常的放行标准。
文件评审与批准
返工作业指导文件需要经过与原文件相同的评审和批准流程,确保返工方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返工返修方案
对于已判定为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依据不合格原因,若为简单原因可由质量主管直接确定,较复杂原因需技术部工程师以上级主管负责制订返工方案,并需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生产指令下达
所有的返工返修通知(如联络单、不合格品处理单和返工返修方案)都必须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结合生产实际状况和订单要求,下达返工返修生产指令,安排相关单位实施返工作业。
返工实施
生产单位在接到返工返修作业指令后,先评估方案实施可行性,若存在困难,可反馈至质量部或工程部进行调整或重新制定返工返修方案。
记录保持
应保持返工的记录,包括返工活动的细节、返工后产品的重新检验和评价结果等,以确保返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文件返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