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案件:
离婚案件: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
收养、抚养关系案件:
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债务案件: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继承案件:
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损害赔偿案件: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中级以上法院和各专门法院审理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外的其他案件。
普通程序的特点包括完整性、相对独立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它涵盖了从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到裁判的各个法定诉讼阶段,并且对各个诉讼环节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并且属于该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总结来说,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特别是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