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结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家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法律层面上将伤情确定为“工伤”的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存在残疾、护理、误工等问题,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停工留薪期等。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服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协商赔偿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
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一年内,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60天内作出裁决。
法律途径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依法向社保局申请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事故结案
事故结案后,需要将事故报告书等材料移交至劳动仲裁机关,并将处理好的结果进行公示。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