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破产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会需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成立清算组
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公司需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开始清算工作。
通知债权人及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四十五日内,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直到清算方案制定并确认后。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终结后的手续
清算组需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申请后,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