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再审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启动: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时,可以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人民法院在发现案件存在错误时,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也称为“院长发现”。
再审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再审申请: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一般应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查案件:
法院可以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组织听证等方式审查案件,判断是否存在再审事由。
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审查完毕后,法院会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如果裁定再审,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如果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程序终止。
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包括重新审理、判决等,具体审理程序根据案件原来的审级而定。若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若案件原来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再审判决或裁定的作出:
经过再审程序后,法院将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定。若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或裁定,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确保司法公正。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审理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