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全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征收项目
通常,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重大能源项目等。政府部门会根据城市规划、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征收项目。
发布拟征收公告
一旦确定征收项目,政府会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及相关利益方土地即将被征收的情况。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并可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对和提出异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为了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政府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征收项目对被征收人生活的影响、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应对措施等。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补偿方案会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会向社会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和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组织听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报批准机关批准。在批准征收土地后,政府会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情形下,经过批准、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土地征收。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在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正式告知公众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具体事项。
责令交出土地
在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后,政府会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以便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步骤构成了土地征收的完整程序,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