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程序主要属于 刑事诉讼程序和 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检察监督
立案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强制措施的批准或实施、侦查手段方法的合法性、侦查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审判阶段:检察机关监督审判程序和审判行为是否合法,审判结果是否公正,并可提出检察意见。
执行阶段: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受理范围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
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程序包括听取双方意见、全面审查诉讼材料、认定案件事实、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等。
监督申请流程:包括受理、立案、审查等环节,如果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并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检察监督程序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均有体现,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