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干部选拔任用需经过以下程序:
动议
当出现职位空缺且确有必要启动选拔任用程序时,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干部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组织发现干部、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干部推荐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和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考察或者背景调查
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比如档案、廉政问题等)。
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集体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任职
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建议在选拔干部时,要注重德才兼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