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详细程序如下:
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如果债务人自己提出,需要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一起提出。
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法院的调查
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具备重整的条件。
选任检查人
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重整裁定
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债务人符合重整条件,会作出重整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重整裁定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开始进行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重整计划的制定
债务人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表决,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债务人需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并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执行。
重整计划的监督与调整
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对重整计划进行调整。
重整程序的终止
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这些程序确保了破产重整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