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广泛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独立性。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和受理
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后,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调查取证、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等,以确保案件能够正确、及时地审理。
开庭审理
准备阶段: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的调查。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调解或判决: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还是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上都适用普通程序。
此外,普通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审判程序无法取代的功能和作用。普通程序与其他审判程序相比,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不需要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和掌握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和规定,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民事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