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双方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盖公章,一般需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2寸彩色合影,共需3张。
携带证件
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部队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领取结婚证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以上是军婚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部队政治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