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若需追究特定案件的刑事责任,应将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随后,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
具体程序如下: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并决定结束侦查。
移送起诉:
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需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对《起诉意见书》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的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法院审判:
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审判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及侦查人员需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不得强制个人自证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