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干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确定调任职位及条件
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提出调任人选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确保调任人选得到其所在单位的支持和认可。
组织考察
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调任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报批或者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和身份证
拿调动通知书及准迁入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干部介绍信及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此期间照好第二代身份证的照片,拿到照片及照片的回执,去派出所入户口。
建议:
在整个调干过程中,保持与调出和调入单位的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步骤按程序进行。
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如商调函、体检报告、档案等,以确保调动过程顺畅。
留意人事局或相关部门的公示和通知,及时响应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