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全称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终本”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本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终本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结案,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即使案件终本,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