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脱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参与民主评议,确保公正性。
核实认可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公示确认
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退出。
公告标注
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进行公告,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备案管理
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颁发脱贫光荣证
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作为脱贫的正式证明。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贫困户脱贫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脱贫户的权益。建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操作,以确保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脱贫成果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