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提存申请
债务人应向清偿地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以及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提交提存物
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进行妥善保管。
授予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审查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如果认为符合提存条件,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该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债务人应在提存时附具提存通知书,并在提存后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机关也可以公告通知债权人。
领取提存物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或由提存机关公告通知其领取。
这些步骤确保了提存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提存,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