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程序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减刑建议
由执行机关(如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无期徒刑犯的减刑建议书由所在监狱提出,需先报省级司法厅审查同意后再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
有减刑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罪犯是否有悔改或立功事实进行审查。
裁定减刑
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法院将裁定予以减刑。减刑的裁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减刑案件的管辖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时间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监督
减刑建议书副本应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减刑程序进行监督。
总结起来,减刑程序包括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裁定减刑,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减刑程序的监督。整个程序旨在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