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必经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提出:
这是破产程序的起始环节,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债权人会议:
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破产宣告: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因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清算:
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破产终结:
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破产案件的必经流程,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