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招标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需要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如果委托代理招标,则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人需要确定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
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如采用资格预审):
招标人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并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人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发放给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开标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定标与公示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签订合同与监督管理
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同时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这些步骤构成了招标的基本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