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
召集主体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提议与通知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召开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参加人员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会议程序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
会议讨论审议,表决通过。
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不得用鼓掌通过方式。
会后事项
有关会议材料整理归档。
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会议决议。
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民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村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