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判决是 公示催告程序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它涉及以下步骤:
申请:
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
法院会公告催告期,要求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权利。
申报处理:
如果在公示催告期届满后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法院审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除权判决: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公示催告的结果,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并公告该判决。判决生效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
通知支付人:
法院会通知票据支付人关于除权判决的内容,使得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法律效力:
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上诉或再审之诉。
总结起来,除权判决是在公示催告期结束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由法院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这个过程旨在保护票据持有人的权益,并确保票据权利的合法转移。